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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師納勞基法帶風向 醫界工會冒出頭

2019/8/29 17:06(8/30 15: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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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醫師變勞工2(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9日電)住院醫師納勞基法將在9月1日正式實施,適用責任制,每4週工時上限320小時,估計只有4680名醫師適用;不過,勞權觀念提升,醫界工會紛紛成立,這2年就新增4家醫院企業工會。

勞動部、衛生福利部、醫界團體經討論取得共識,住院醫師依照勞基法第84-1條規定(俗稱責任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享有退休金、職災保障,雙方勞動契約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限制。

依據勞動部今年3月公告,適用勞基法的受僱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因此估計只有4680多人適用。相較於衛福部統計全台灣執業醫師人數近4萬8000人,這群穿著白袍的醫界勞工,只是少數。

不過,在住院醫納入勞基法的法制化歷程2年多來,醫界冒出了不少工會組織,尤其是公立醫院龍頭老大,醫院員工在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輔導下,在去年6月30日,成立了台大醫院企業工會。

勞動部統計,自106年至108年間,醫界已經新增了4個醫院的企業工會、4個產業工會。醫院促企業工會包括台大醫院、屏東基督教醫院,及今年剛成立的台北振興醫院、馬偕醫院等。

總計全台迄今已經有14個醫院企業工會,如果加入產、職業工會,全台總計30家。對此,勞動部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近兩年(醫界的工會組織)新增比例的確有所提升。」

王厚偉表示,近兩年台灣醫療產業的員工對於籌組工會的意願、權利義務的觀念都有提升,可能是因為許多醫療產、職業工會做了很多宣傳、運動,勞動部也都支持鼓勵。

有關住院醫師工時,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指出,住院醫師有輪班制與非輪班制。輪班制的部分,每次執勤工時上限13小時,必要得延長3小時。

非輪班制又可分為值班日和非值班日,值班日正常工時為25小時(如當日7時30分至次日8時30分),必要得延長3小時,非值班日正常工時為10小時,必要得延長2小時,延長工時另計加班費,前2小時乘以1.34計算、第3小時起是乘1.67。

黃維琛表示,住院醫師值班日最長可達28小時,是因跨夜的值班「待命」為主,工作的強度、密度並不等同於白天,據統計平均每人每月約有6至7次值班日,是在可負荷的範圍內。

黃維琛強調,不論是輪班或是非輪班制,每4週工時上限都不可超過320小時,一來這符合衛福部住院醫師工時指引的規定,勞基法沒有再緊縮時數。

他說,再來也是當初經過住院醫師、主治醫師等開會討論後取得的共識,對住院醫師的學習、醫療現場都不會造成太大的衝擊;同時也考慮到偏鄉醫師人力不足的可能,例如東部地區的住院醫師,在人力的調度也需要有個容許值,因此這個時數是一個平衡點。

至於勞退、職災補償的部分,黃維琛舉例,就算住院醫師升上主治醫師,勞退因為還是個人專戶,因此還是會持續存在,自提上限同樣也是新台幣15萬9000元;職災、健保同樣會回歸到相關規定辦理。(編輯:陳清芳)10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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