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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漁船越界捕魚 漁業署開罰100萬

2019/10/10 10:04(10/10 10: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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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0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今天表示,海巡署艦隊分署高雄海巡隊及東部地區機動海巡隊花蓮艦在鵝鑾鼻國內經濟海域查獲越南籍漁船從事漁撈作業,將重罰新台幣100萬元。

漁業署發布新聞稿指出,海委會海巡署艦隊分署高雄海巡隊PP-10026巡防艇及東部地區機動海巡隊花蓮艦,2日在鵝鑾鼻西南方127浬(北緯20度02.722分;東經119度41.801分)國內專屬經濟海域查獲越南籍漁船「BD.97277.TS」從事漁撈作業。

漁業署表示,經過審視海巡署蒐證影片及調查筆錄,越南漁船船員共計5名,在台灣專屬經濟海域以一支釣漁法釣獲小黃鰭鮪40尾、鬼頭刀40尾。由於違規事證明確,將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核處越南籍船長100萬元罰鍰。

漁業署指出,越南籍漁船船長已於9日繳納罰鍰,並將由海巡署監控漁船出海,以防止再度作業。

根據漁業署統計,從民國105年至今,海巡署總計查獲3艘越南籍漁船於國內專屬經濟海域作業,都經漁業署各核處100萬元罰鍰。(編輯:唐聲揚)1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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