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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繳納31日截止 公路總局提醒逾期開罰

2020/7/2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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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8日電)109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徵,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仍有超過700萬輛汽機車未繳納。公路總局提醒,31日為截止日,逾期將開罰。

公路總局說,至27日已有6成車輛完成汽燃費繳納,尚未繳納車輛約737萬輛,繳費期限至31日,逾期依公路法開罰。

公路總局指出,根據規定,汽車累計欠繳汽燃費金額在新台幣6000元(含)以下,逾期1個月內罰300元、逾期1至2個月罰600元、逾期2至3個月900元、逾期3至4個月罰1200元、逾4個月以上罰1800元。

汽車累計欠繳汽燃費金額6000元以上 ,逾1個月內罰500元、逾期1至2個月罰1000元、逾期2至3個月1500元、逾期3至4個月罰2000元、逾4個月以上罰3000元。

機車累計欠繳汽燃費金額900元以下尚無罰鍰,欠繳900元至1800元罰300元,累計欠繳1800元以上罰600元。

公路總局為鼓勵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及「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宣導民眾按時繳納汽燃費,舉辦2梯次抽獎活動,首梯得獎名單已於6月29日公告於活動網站。還有第2波針對曾申辦或新申辦約定扣款、電子繳款單並按時於7月31日前繳納汽燃費,將於8月14日抽獎。(編輯:管中維)1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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