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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得向移工收檢疫費用 最高開罰30萬

2020/11/2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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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5日電)移工入境依規定必須檢疫14天,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天表示,移工的生活照顧是雇主責任,檢疫費用不得轉嫁移工,若有相關情事,移工都可以檢舉,最高開罰新台幣30萬元。

台灣受到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 )疫情影響,實施邊境管制措施,包含入境必須檢疫14 天等,移工也不例外,其中社福類移工、返國休假的移工再來台及菲律賓、印尼移工等,都應接受由政府安排「集中檢疫」,至於產業類新引進移工,則由雇主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居家檢疫」,檢疫期間的住宿應由雇主妥為安排,雇主也可委任人力仲介公司代為管理。

不過,發展署也提到,近期屢接獲有移工詢問,雇主或仲介因為移工可領取防疫補償,因此能否將檢疫費用轉嫁移工等疑問。

對此,發展署今天強調,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申請聘僱移工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劃住宿地點與安排隔離措施等事項,且移工入國後的生活照顧是雇主責任,因此集中檢疫處所或檢疫旅館的住宿費用應由雇主負擔。

發展署表示,如果雇主向移工收取檢疫費用,已涉違反未全額給付薪資的規定,若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如果是仲介向移工收取,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裁處,最重處超收費用20倍罰鍰及1年以下停業處分。

發展署指出,移工若有遭雇主或仲介公司收取檢疫費用情況,可保留相關事證向勞動部、地方政府或撥1955提出檢舉。(編輯:陳政偉)1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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