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網販寵物食品宣稱療效 新北動保:最高罰100萬

2020/12/17 13:1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17日電)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今天表示,寵物食品不是藥品,不應宣稱療效,若業者於網路販售時,食品內容敘述涉及有醫療效果文字,將依法開罰,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近期接獲民眾檢舉,指某業者於網路販售鴿子用保健食品,產品宣傳內容有「抗發炎、降低呼吸道疾病感染率、消滅沙門氏菌」等用字,明顯涉及預防、治療動物疾病醫療效能,動保處已約談業者。

動保處代理處長楊淑方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現在網路購物便利,寵物食品業者常利用此管道販售寵物食品,但常見如關節保養品、營養補充品等,由於其並非動物用藥品,不具醫療效果,故不可宣稱改變生理機能、治療及預防疾病等醫療效能。

動保處說,寵物食品業者於網路販售寵物食品時,無論是產品外包裝標示、紙本宣傳手冊文案或廣告介紹用語,皆不得使用具有宣傳療效的文字,違反者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

動保處強調,不少業者會依據文獻或是實驗室檢驗報告,便在網路上宣稱具有特定效果,但若沒有向防檢局申請核准為動物用藥品,業者應審慎檢視廣告內容以免觸法。(編輯:李錫璋)109121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