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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抽測神明燈 1件有觸電危險可要求退貨

2021/2/1 14:38(2/1 14: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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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日電)消保處今天公布與標準檢驗局合作抽樣市售15件神明燈查核結果,1件台中南屯購樣的產品品質不合格,可能會觸電,且逃避檢驗,將罰25萬元以上、通知回收或改正,消費者可退貨。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去年6、7月間到台北市、台中市及台南市等地,隨機購樣15件市售神明燈進行檢測查核。

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指出,品質檢測有1件不合規定,不合格項目是「構造檢查」及「防電擊之保護」,因為線是單層包裹,可能會有漏電、觸電問題,並經查證實是逃避檢驗,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可處新台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消費者也可要求退貨。

消保處資料也顯示,這款產品的廠牌、規格及型號、產地,以及製造商、委託製造商或進口商(含地址、電話)都沒有標示,只有陳售地點資料,為粟品堂宗教文物實業社(三合佛具)。

在15件購樣產品中,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有5件不合格,包含1件外觀不符,但沒有逃避檢驗;1件光源及供電方式不合規定,屬於基本設計變更;3件沒有原登錄資料可供比對,涉及逃避檢驗。

標示查核部分,一般標示有11件不合規定,主要問題是未依規定標示電器規格、報驗義務人資訊、沒有使用說明等;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可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廢止其商品檢驗證登錄。

商品檢驗標識有5件不合格,其中4件沒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或變更基本設計,且涉及逃避檢驗(含前述品質不合格產品);有2件(其中1件是前述4件中的1件)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但有錯誤。

王德明表示,涉及逃避檢驗者,除了前述品質檢驗也不合格的產品,其餘產品依據商檢法第60條規定,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商品檢驗標識錯誤,除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商品驗證登錄。(編輯:張雅淨)1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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