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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父母一方領1年育嬰留停津貼 婦團反對

2021/10/29 16:45(12/15 20: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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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9日電)立委提案修法,讓雙薪勞工爸媽可由其中一方請領一年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婦團今天指出,這恐導致育嬰假責任全落在女性身上、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不應通過修法。

爸爸媽媽若有育嬰需求,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育嬰留停,現行規定是3歲以下子女可以請最長2年的育嬰假,且雙方都可以請領最多6個月的育嬰留停津貼。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等人提案修法,主張夫妻雙方同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時,可以選擇由一方獨自領取一年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婦女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發布新聞稿,反對此修正方向。

婦女新知表示,立委提案將打破現行「個別家長專屬且不可轉移」(individual rights to parental leave)規定,可能造成請育嬰假責任全數落在女性頭上,不利雙親共同分擔養育責任、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婦女新知指出,「個別家長專屬且不可轉移」是國際育嬰假改革趨勢,歐洲從二戰結束後開始建立育嬰假制度,起初只提供生母請,後續為鼓勵男性參與改為「雙親分享或可轉移」育嬰假,但許多國家卻發現「雙親分享或可轉移」育嬰假鼓勵父親育兒效果有限,母親單獨請完所有育嬰假天數的比例仍佔8、9成以上,因此各國又發展出「個別家長專屬且不可轉移」的育嬰假。

婦女新知說,台灣育嬰留職停薪初始設計就已參考各國規定,最開始就是雙親個別享有且不可相互轉移,算是世界各國當中先進的制度,如果讓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權利可轉移,將惡化職場性別不平等。

婦女新知強調,若開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全數轉移,在現行勞動薪資仍性別不平等的情況下,都由母親請領的後果必可預期,也讓母親留職停薪期間至少長達一年,非常不利母親重返職場,即便重返職場,也嚴重影響未來升遷機會、惡化職場性別不平等。

婦女新知表示,立委提修法草案主要理由在於男性請領育嬰津貼人數少,應讓無法請領男性可轉讓額度給另一半,但國際研究普遍顯示,增加男性請育嬰假比例,最有效的政策就是提高育嬰假期間所得替代率到8成甚至是全額;台灣數據也顯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7月起從投保薪資6成提高至8成後,儘管未滿3歲幼兒人數持續下滑,7月間初次請領育嬰留職津貼的女性,仍比6月多了1.77倍,男性更比6月多了2.48倍。

婦女新知說,若開放可由家長一方獨自領取一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違背穩定生育率須鼓勵男性分擔照顧責任政策原則,建請立法院各黨團與立法委員於法案協商時,支持維繫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個別家長專屬且不可轉移」的規定。(編輯:管中維)1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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