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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教練傷學童 教育部:體罰非專業訓練行為

2022/1/5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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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5日電)有學童家長今天在人本教育基金會及立委陪同下開記者會,指控游泳教練體罰孩子,導致眼角膜受傷。教育部表示,體罰非專業訓練行為,校方應輔導及咎責,最重可解聘教練。

受害學童就讀新北市林口區某國小,家長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孩子在民國109年11月被游泳教練用浮板丟傷眼角膜,並質疑校方包庇。

新北市政府今天回應,學校已於去年11月15日正式函知調查結果,並認為教練行為動機與傷害結果,確實已違反專任運動教練應有的正向管教原則,教練評審委員會決議懲處記過。

教育部體育署今天晚間以文字回應媒體,強調已明文禁止體罰,運動教練藉體能訓練或為追求成績,處罰學生或要求達到不合理的表現,不是專業的訓練行為,校方應輔導、管理,並依相關規定咎責,保護選手安全。

體育署表示,運動教練如果有不當管教的情況,學校應比照教師不當管教調查程序,視情節輕重,最重可以解聘。體育署將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依規定辦理。

體育署也提到,學校在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前,應到「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查詢,避免聘到不符資格的教練。(編輯:陳清芳)1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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