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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越南求償 若不成可國際仲裁

2014/5/19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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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9日電)法務部次長吳陳鐶今天表示,經濟部設有單一窗口,協助台商處理越南排華暴動事件求償,若談不成可提國際仲裁。

吳陳鐶上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答詢說,1993年簽訂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和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投資促進和保護協定規定,如果因暴亂等所受損失可要求賠償,應不低於締約一方給與任何第三方投資者的待遇;如果雙方談不成,可交付國際仲裁。

他說,經濟部已成立單一窗口受理台商求償案件,「他們的構想,要在當地聘請律師,協助台商向越南政府求償」。

吳陳鐶表示,法務部角色是提供法律諮商,求償個案不適合由法務部處理。如果需要司法互助,可請求越南提供司法互助。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高志鵬詢問對求償有沒有信心?吳陳鐶說,依投資保護協定可向越南政府求償,如果不賠償可提國際仲裁,協議有國際法效力。

高志鵬質疑跨國求償從未勝訴,吳陳鐶說,這與台灣的國際處境有關。以前在世界銀行有國際爭端解決公約,可向當地政府求償,如果有糾紛可透過爭端解決中心仲裁,仲裁判斷有執行力,只是台灣沒聯合國代表權。10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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