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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中小企研發抵營所稅

2014/5/2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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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為實質鼓勵中小企業研發創新,研發費用一定比率可抵減營所稅。

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財政健全方案配套修法,提供企業減稅優惠以促進就業、鼓勵研發。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中小企業投資在研究發展支出,可選擇在支出金額1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抵減率10%、抵減年限3年。二者擇一,並以不超過公司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為限;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為因應國際經濟情勢變化,增加投資、創造就業,加強經濟成長動力並吸引外資,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的中小企業,達一定投資額、增僱一定人數員工,且提高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時,可享租稅抵減優惠。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適用期間、投資額、增僱員工對象及人數、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核定機關、申請期限、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行政院訂定。

為避免中小企業有重複獎勵情形,如果產業創新條例中有相同性質租稅優惠,中小企業僅能擇一適用。

此外,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財政部與經濟部應在修法通過後6個月內,通過相關子法,並積極宣導相關內容,嘉惠130萬家中小企業。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貴敏說,中小企業是台灣根基,聘僱人數占台灣勞動人口78%,但過去中小企業受限資本、技術規模等,大多無法運用產創條例租稅優惠。如今特別為中小企業量身訂作租稅政策,希望他們在低稅負條件下,集中灌注資金在研發創新。10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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