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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法修法 擬劃定特別保護

2014/5/23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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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李明宗台北23日電)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副組長陳重光今天說,水保法修法採務實作法,將水庫集水區「全區」劃定為特定水保區,調整為「須特別保護者」。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黃昭順上午舉行公聽會,陳重光說,水土保持法自民國83年5月27日公布施行以來,經3次修正至今已有9年,目前修正草案已送交立法院審查。

他說,水保法第16條規定,水庫集水區應「全區」劃定為特定水保區,區內禁止任何開發,但因爭議過大,例如有平地被劃定為水保區,禁止開發等引起爭議,使得20年來僅完成公告白河及烏山頭2座水庫集水區為特定水保區。

陳重光說,修法前水土保持區劃設面積只有0.8公頃,未來通過後將「全區」改為「需特別保護者」,可納入崩塌地、土石流潛勢溪流區、地滑區等區域,不僅較為合理且爭議較小,估計修法通過後可以劃設區域可達33萬公頃以上。

另外,他表示,現行違規並無罰則,修法通過後可處新台幣12萬元到60萬元罰款,且目前在一定規模以下,自然遊憩區可開發,未來則擬禁止開發。

他說,水保和開發確實有部分衝突,政府期盼追求平衡點,在永續利用與國土保護下,「一輛開20年的老車總有些問題」,期盼能盡量修好,讓車能開得更順暢。10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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