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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獎勵檢舉危險駕駛

2014/5/31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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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3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檢舉危險駕駛應給獎勵,但訂檢舉違規期限,超過7天不受理。

此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交通部及內政部應會同相關機關訂定獎勵,鼓勵檢舉蛇行、危險駕駛、超速、逼車、突然加減速或拆除消音器等行為。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昆澤說,科技進步,民眾以行車紀錄器等方式提供違規證據,已成為警察追違規行為利器,希望修法鼓勵更多民眾參與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遏止惡意違規行為。10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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