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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唱機須繳權利金 立委籲修法

2014/8/19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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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9日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表示,不論營利或非營利使用卡拉OK伴唱機,都須繳權利金;民進黨籍立委蔡煌瑯認為不合理,建議修法將公益納入免付費。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蔡煌瑯和南投縣名間鄉長陳聰鑑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陳聰鑑表示,為了照顧年長民眾,陸續採購19台卡拉OK伴唱機,供民眾免費使用,卻收到違反智慧財產法的公文,要求鄉公所簽約、繳權利金,才可以使用。

他說,1年要繳權利金7000多元,而且是每年都要繳,負擔沉重,根本沒有經費,這樣下去只能把伴唱機收起來。

智財局副局長李鎂表示,著作權法保護創作人,如果偶爾辦活動,可以使用,但像里民大會是經常性使用,依著作權法規定要付權利金。每一首歌有詞、有曲,牽涉很多權利,所以有集體管理組織代理收費。

李鎂說,如果是非營利組織或公部門使用,著作權協會會提供比較優惠的價格,但還是要付權利金,智財局願意配合協調。

蔡煌瑯表示,鄉公所花錢購置伴唱設備,卻還要和3家著作權團體簽約、付權利金才能唱,「一頭牛剝兩次皮,這合理嗎?」他表示,不該讓著作權法變成保護財團、欺負弱勢偏遠鄉親的惡法,建議修法,將公益用途納入免付費範圍。10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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