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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投票 立委擬繞過修憲門檻

2014/10/5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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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5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丁守中將提出投票年齡降為18歲的釋憲聲請書,希望繞過修憲高門檻,為修法降低投票年齡尋求空間。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有人認為逕行修法有違憲之嫌,也有人認為將選舉權調降到18歲,同樣保障年滿20歲國民投票權,無引發違憲疑慮。

根據釋憲聲請書,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也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但憲法無明訂年齡限制,且罷免、創制及複決行使複雜度遠高於選舉權,不應僅限制選舉年齡;憲法明顯區別「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調降選舉權年齡不會引發是否須同時調降被選舉權年齡疑慮。

釋憲聲請書指出,立委為降低選舉權年齡門檻,曾多次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院院會也在今年5月30日,將朝野立委提出的降低選舉年齡修憲案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

不過,釋憲聲請書指出,修憲門檻很高,短時間內實難達成目標。如果大法官會議能接受這項解釋案,並做出有修法空間解釋,功德一件。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依立委現有總額1/3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10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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