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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退出校園前 仍納輔導機制

2014/10/6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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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6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步達成共識,用附帶決議將教官納入學校輔導機制,避免教官正式退出校園前產生輔導制度斷層。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逐條討論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針對教官是否應納入修法條文、負擔學生輔導責任有不同看法。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表示,立法院去年協商高級中等教育法時已作成附帶決議,要求教官在8年內、2021年起全面退出校園。如今修學生輔導法,應該為將來教官退出校園做準備,不該再將教官納入條文內容,以維持法律恆常性,否則未來豈不是還要再修法?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學聖則說,教官2021年才全面退出校園,在此之前,是否還是應該納入校園輔導機制,否則恐怕在過渡期間難確認責任歸屬。

教育部長吳思華表示,教官退出校園是長期努力的目標,但階段來看,教官確實扮演非常積極的角色,校園毒品防治等工作都是靠教官處理。在教官退出校園前的過渡時間應該有妥善安排,讓工作不至於中斷。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最後達成共識,用附帶決議方式規定「教官在高級中等教育法附帶決議實施前,仍應納入學校輔導機制。」10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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