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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溱控李文忠 涉違反選罷法

2014/10/29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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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9日電)南投縣長參選人林明溱今天前往南投地檢署再次控告對手李文忠散布不實事實,影響自己名譽,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

國民黨籍南投縣長參選人林明溱上午到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控告民進黨籍南投縣長參選人李文忠等4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林明溱指控李文忠散布謠言,意圖使人不當選。

林明溱說,李文忠等人近日不斷召開記者會、懸掛布條、分送文宣,散布林明溱賄選、李朝卿涉貪停職,並指稱林、李兩人有暗盤交易、政治籌碼,並指林明溱參選資格是因政黨力量介入而通過。

林明溱認為,李文忠等人此舉已讓不特定選民對林明溱及所屬政黨產生不良印象,也影響選情、影響選民對林明溱誠信的判斷,損害選舉公正性。

林明溱說,他在民國91年遭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刑4個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2年,已在民國93年緩刑期滿就失去刑罰效力,自己當然仍具參選資格。

林明溱指出,李文忠等4人明知林明溱參選資格合法的事實,卻仍故意抹黑、打壓、散布虛構事實,已影響自己名譽及選情,因此決定控告李文忠等4人。

李文忠則說,布條上是寫「林明溱2002年賄選判決確定」,這是事實還是誹謗?所以「我不知道他要告我什麼」,也不會反告林明溱誣告。10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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