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初審 專業人才歸化免放棄原國籍

2014/12/17 16:4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7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科技、經濟、體育等各領域專業人才,免放棄原國籍就可歸化,但送入院會前仍須經黨團協商。

行政院提案表示,目前國際人才競爭,為提升國家競爭力,部分國家積極增加誘因吸引外國籍人才,如韓國自2010年1月起,新增訂的國籍法已有條件允許雙重(多重)國籍,適用對象是對韓國有特殊重大貢獻及傑出專才的外國人。

行政院表示,延攬優秀人才時,因為相關法令限制,致誘因不足,失去攬才、留才先機,因此提案修法。

初審條文增訂,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的高級專業人才,有助中華民國利益,並經內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核通過者,申請歸化時,可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現行條文規定,外國人應在申請歸化時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初審通過條文修改為「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1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初審條文也增訂,中華民國國民配偶,經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後離婚且未再婚,或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扶養配偶父母,以及有扶養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中華民國籍子女,可申請歸化。

會中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李俊俋提出附帶決議,為了解決婚姻移民申請歸化需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時,可能遇到非歸責於當事人的困難,無法取得證明,或是部分國家放棄國籍程序時間可能超過2年,導致無法及時提出證明,因此要求內政部儘速修訂國籍法施行細則,避免當事人因為無法提出證明而難以順利歸化。103121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