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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排毒廢水最重判無期徒刑

2015/1/14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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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4日電)立法院今初審通過「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未來若業者違法排放有毒廢水,並導致人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罰金。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廢水污染後勁溪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員提案修正水污法,擬提高不肖業者罰鍰、加重刑責。

歷經近一年審議,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環保署長魏國彥會後受訪時表示,本次修法有5大重點,包括調高罰鍰上限、加重刑責外、增訂吹哨者條款、可追繳不法利得及資訊透明等;未來法案通過後,將親自到各縣市加強宣導、溝通。

若事業單位違法排有害廢水,過去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至100萬元罰金,但未來修法通過後,若因違法排廢水導致疾病者,可處1到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罰金;致重傷者可處3到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罰金;致死者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罰金。

本次另新增吹哨者條款,將提撥部分罰鍰作為民眾檢舉獎勵金,鼓勵民眾或企業員工檢舉不法行為;此外,也明定追繳所得利益與部分罰鍰,將作為水污染防治費特種基金來源,並優先用於受污染水體整治等,促使全民監督不法。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會後受訪說,這是魏國彥上任後第一個「小孩」,本次修正也已凝聚朝野共識,希望最快下週就能完成立法程序。10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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