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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宗教財務 內政部研擬宗教團體法

2015/5/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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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6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目前正研擬宗教團體法草案,讓宗教能按既有制度運作,並適度規範財務,如每年將財務報告報主管機關、收支達一定金額應經會計師簽證。

慈濟基金會因善款流向等問題引發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法務部、內政部和衛福部就「慈濟善款爭議,研擬宗教法人納入財團法人法或另立宗教法人法管理」進行專案報告。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指出,目前登記有案的寺廟約1萬2083座,立案的宗教社團約2614個,立案的宗教財團法人約1930個,宗教團體可向不同目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公益事業,如慈濟向內政部申請成立慈濟功德會、向社福主管機關申請成立慈濟基金會、向醫療主管機關申請成立慈濟醫院。

陳純敬表示,宗教組織傳承有其神聖性,就董事任期部分,建議排除財團法人法草案,不涉及宗教特殊性事項,仍適用財團法人法;而內政部也規劃宗教團體法草案,提供宗教團體申請立案的另一種選擇,讓宗教能按既有組織制度運作,也適度規範財物限制,制訂宗教團體法有其必要性。

陳純敬也指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將規定宗教法人需每年將財務報告報主管機關,年度收支達一定金額以上者,財務報告應經會計師簽證,宗教法人對其登記財產和其他所得,不得分配盈餘,若為辦理宗教活動對外募集財物,除報經主管機關同意者,應將提供者姓名、金額等資訊對外徵信。10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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