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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雄文:勞工可自由支配時間算休息

2015/5/7 11:11(5/7 14: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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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7日電)勞動部長陳雄文今天表示,在外工作勞工只要可自由支配的時間,就算是休息時間。

勞動部昨天發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明訂媒體工作者、外勤業務員等應紀錄工時、休息時間和延長工時,勞動檢查時應提書面紀錄。

陳雄文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很多勞工在外工作,無法到公司簽到、打卡,提出指導原則後,對使用通訊、電話、網路、交稿時間或GPS(全球定位系統)等,證明有出勤事實,就可採計工作時間。

他說,在外工作者都適用指導原則,但最多的是新聞媒體業、電傳勞動者,其次是業務員、遊覽車或大貨車駕駛,加起來約有50萬勞工適用。

出勤時間認定,陳雄文表示,各工作樣態不一,如果可自由支配時間,像睡覺、買菜或購物等,不受雇主支配,就算休息,但如果還是肩負任務,就要認定是工作時間。

至於勞工會不會害怕申請加班會「黑掉」?他說,任何政策都要跨出第一步,當初許多勞工也多不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現在已有30多萬名勞工申請。開始時都會有疑慮,但當大家都願意爭取時,雇主就會知道這是不可逆、不可阻擋的潮流,必須面對。

陳雄文表示,過勞勞工對企業發展不是好事,一定要讓勞工身心健康,有助企業永續發展。10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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