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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

2016/3/1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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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0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教育部次長陳德華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修法希望給學校更多彈性自主空間,因應學術發展趨勢,在學位授予上朝更多元方向處理。

教育部表示,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於102年5月27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但未能於立法院第8屆會期完成立法程序,因此重行擬具該修正草案。

草案重點包括,由授予學位的學校訂定各級學位名稱,毋須報教育部備查,以符大學學術自主的教育政策。增訂體育類碩士班學生的碩士論文,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士班屬專業實務者,其學生碩士論文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

此外,學生得修讀該校或他校雙主修及輔科,並定明其學位得由學校共同授予或分別授予,讓各校教學資源整合及學制更具彈性。

草案也新增,學校授予的學位,有入學資格或修業情形不實或舞弊情事,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學位證書。10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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