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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交接條例草案主管機關 朝野無共識

2016/3/21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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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1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總統交接條例草案,朝野立委對主管機關應該是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或中央選舉委員會仍有意見,沒有達成共識,將擇期再審。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審查總統交接條例草案,會中經過3.5個小時的討論,對於草案第6條朝野達成初步共識,內容包括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得針對總統職權所涉及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及中央行政機關主管業務,要求提供資料或做說明,並由總統指定適當機關向總統、副總統當選人進行簡報。

達成初步共識的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可提出詢問,或要求提供相關文書及其他物件,對於內容涉及經核定之國家機密者,原核定機關應以書面核准,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及所指定之人員知悉、持有,並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處理及保密。

不過,總統交接條例草案的主管機關究竟應該是哪個單位,朝野提案中有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中央選舉委員會等多個版本,目前仍未達成共識。

朝野立委對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自中央選舉委員會正式公告日起,得成立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辦公室雖已有初步共識,但由於草案主管機關未定,因此人員編制與經費該由誰出,也一併被保留。10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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