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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送存圖書館 立委盼無償改有償

2016/8/13 08:28(8/13 10: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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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3日電)現行圖書館法規定,出版品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為無償送存,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蘇巧慧提案,尊重與鼓勵出版事業,應改為有償送存。

圖書館法規定,經國圖通知限期寄送,屆期仍不寄送者,由國圖處出版品定價10倍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到寄送為止。

蘇巧慧表示,台灣規定未鼓勵出版業,處罰顯然過當,參考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法」規定,國會圖書館須將出版品於出版及支出的必須花費,以同等金額交付給出版業者;韓國「圖書館法」規定,出版者可向韓國中央圖書館索取出版品相當補償。

蘇巧慧提案修正圖書館法,送存出版品非屬政府出版者,國圖及國會圖書館應支付出版人相當於出版品出版及送存費用,罰鍰從定價10倍降為5倍。

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如果要支付相關預算,對國會圖書館來說將是沉重負擔,且不清楚每年出版品多寡,要編列多少預算支付,恐怕也有預估上的困難。10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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