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林克穎判不引渡 外交部遺憾將研議上訴

2016/9/23 22:30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3日電)外交部今晚表示,對蘇格蘭高等法院判決林克穎暫時不需引渡到台灣服刑感到遺憾,法務部及相關外館處將持續與蘇格蘭檢方研議提起上訴。

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引渡案,蘇格蘭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宣判,判決林克穎暫時不需引渡到台灣服刑,外交部晚間提出回應。

外交部指出,英國司法程序係為三級三審制,這次宣判為蘇格蘭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結果,並非終局判決,雖感遺憾,但不放棄努力,仍將促請蘇格蘭檢方研議提起上訴。

外交部及相關駐外館處將與法務部共同努力,持續爭取引渡林克穎來台服刑,盼正義終能獲得伸張。

中華民國與英國在2013年10月16日簽署引渡備忘錄,蘇格蘭檢方在翌(17)日即逮捕林克穎,經蘇格蘭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在2014年6月11日開庭宣判林克穎須引渡返台服刑,同年8月初並經蘇格蘭司法部長批准引渡,林克穎同年8月15日提起上訴,全案移由蘇格蘭高等法院審理。

林克穎迄今已羈押在蘇格蘭愛丁堡監獄超過2年10個月。

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檢辯雙方曾就中華民國法理地位、法院審判程序公正性、監所狀況及是否會再以脫逃罪追訴林克穎等節進行激烈攻防,期間法務部及駐英國代表處與蘇格蘭檢方密切聯繫交換意見,提供有利資訊以協助蘇格蘭檢方進行答辯。

外交部說明,台英雙方法務部門曾為本案簽署引渡備忘錄,且蘇格蘭法院承認中華民國在本案具有法律地位,已創下台英司法合作先例。105092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