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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查帳 婦聯會允23日送資料

2017/1/18 12:05(1/18 12: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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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8日電)為瞭解婦聯會勞軍捐收支及相關財務情形,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率同會計師前往實地查核,婦聯會承諾23日中午前依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規定,將財務資料送至內政部。

內政部指出,去年3月28日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決議,要求提供婦聯會歷年收取勞軍捐數額及該會年度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等資料,經內政部多次去函,婦聯會仍未提供,故於去年7月6日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第1項規定予以警告處分,該會不服該處分提起訴願,經行政院於12月29日決定駁回。

去年11月2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再次決議,婦聯會迴避政府監督,要求內政部應依人團法第58條規定予以處分,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或解散。

內政部表示,依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第4點規定,政治團體應設置帳簿,詳細記錄有關會計事項,各項會計憑證應自該會計年度結束起保存7年,會計帳簿應自該會計年度結束起保存10年,而婦聯會歷年均未依該要點規定報送財務決算書表。10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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