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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社會團體法草案 鬆綁管制

2017/5/2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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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5日電)行政院會上午通過「社會團體法」草案,鬆綁社團相關管制,包括社團成立從「許可制」改為「登記制」,取消20歲以上才可參與社團的年齡限制等,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上午舉行院會後記者會,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目前職業團體、社會團體跟政黨等3個不同屬性的團體,都放在「人民團體法」中規範,但大法官解釋認為這會限制集會結社的自由,因此內政部推動修法,不同的團體用不同的法來規範。

林慈玲說,內政部制定「社會團體法」草案,另有「政黨法」在立法院審議中,等這2個法完備後,再將人民團體法架構改為職業團體法。目前全國約有5萬8000多個團體,希望修法後可以更加活絡。

根據「社會團體法」草案,立法重點包括簡化社團成立手續,由「許可制」改採「登記制」,只要會員分布2直轄市、縣市,並有20個人以上召開成立大會後,即可向內政部登記為全國性社會團體。

草案取消要年滿20歲才能參與團體的年齡限制,保障青少年結社權;對未登記的團體除罪化;負責人可以由會員直選產生;政府可對完成登記的社團提供教育訓練等培力措施等。

草案也規定,社團財務等相關資訊須公開,接受公共監督,但經費來源單純或資產總額少者,不在此限。對於連續4年沒有運作、違反法規或妨害公益且情節重大的社會團體,內政部將廢止其登記。10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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