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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修法 增政府補助國藝會設3層監督

2017/5/3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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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31日電)文化部長鄭麗君今天表示,推動國藝會設置條例修法,增訂政府編列預算的捐贈為基金會之經費來源之一;修法後有3大監督機制,避免政治力介入藝術創作的情形。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聯席審查「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簡稱國藝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鄭麗君列席備詢。

鄭麗君說,國藝會是我國第一個重要的藝文中介組織,希望藉由修法,落實「臂距原則」,國藝會20年所建立的專業評審制度,協助分配藝文補助資源,避免政治力介入藝術創作的情形發生,同時提升國藝會運作能量,擴大藝文補助資源。

她說,國藝會目前雖有基金新台幣60億元,但金融市場已進入實質負利率時代,僅以孳息1%計算約6000萬元,無法支應所辦理的獎補助業務支出。

鄭麗君表示,修法一般性補助,文化部逐步將部分補助業務及預算調移給國藝會,將藝文團體及工作者補助任務及資源漸進式交付國藝會辦理,國藝會發揮中介組織專業治理角色;政策性補助由文化部負責。

修法後有三大監督機制,鄭麗君說,「董事會監督機制」,組成董監事遴選小組,藉由公開徵選方式,遴選出董監事會成員;「行政監督機制」,訂定「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監督要點」。

「獎補助成效評估機制」,鄭麗君表示,文化部編列預算捐贈基金會,作為經費來源之一,每年年度終了前,檢討該年度的獎補助成效及相關效益,下一年度1月底前,將相關成效評估結果函報文化部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則作為未來年度編列預算的依據。1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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