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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資安法不納管高科技園區廠商

2017/11/6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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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6日電)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今天表示,「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規範範圍包括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其中非公務機關是指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等3類,並非所有民間企業。

行政院資安處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行政院制定「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規範範圍包括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其中非公務機關是指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達一定比例的財團法人等3類。

行政院資安處表示,目前的關鍵基礎設施包括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銀行與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高科技園區等八大領域,且是以風險管理的角度律定納管對象,後續會經過風險評估過程,確認有相當風險,才會納管。

行政院資安處表示,上述「高科技園區」是指提供高科技園區基礎設施的系統(如水、電、交通等),並非針對進駐園區的廠商;規範前者原因是希望提供進駐園區廠商更安全可信賴的產業環境。

行政院資安處指出,近期某網路論壇故障事件,因此論壇非屬關鍵基礎設施,因此非「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管理範圍,也無涉行政檢查議題。10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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