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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設施基金 優先用於改善私有建物

2017/12/1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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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4日電)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修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明訂該基金如為改善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應優先使用於私有建築物,以有效挹注民間改善建築物。

內政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民國87年訂定「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引導各地方政府成立基金,推動及改善無障礙設備與設施。

內政部指出,監察院日前曾請審計部全面查核各縣市無障礙設施改善基金成立與運作情形,提出部分縣市政府基金主要收入來源為罰鍰,但卻辦理公務機關或公立學校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等調查意見。

因此,內政部說,依據監察院調查意見,部務會報通過修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基金用途如作為辦理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應優先使用於私有建築物,讓有限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內政部表示,「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近期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後續也將每年加強督導,並適時公布各地方政府無障礙生活環境推動情形,以利建構無障礙的生活環境。1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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