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二讀 水利會人員準用公務員規定

2018/1/16 21:3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劉冠廷台北16日電)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二讀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3條修正草案,農田水利會長及各級專任職員,視同刑法上的公務員,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應嚴守行政中立。

院會下午歷經2小時30分的廣泛討論後,在晚間近8時進入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3條修正草案討論,接著朝野立法委員發言近1小時15分後,在晚間9時15分表決,出席102人中,65人贊成、37人反對,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

二讀條文規定,農田水利會各級專任職員及會長,視同刑法上得公務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違反者,應按情節輕重,依有關法規規定處理。

立法院下午就攸關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的組織通則修正草案進行朝野溝通,但未有共識,全案進入表決戰,院會並表決通過民進黨團提出延長開會時間到全案處理完畢。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107011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