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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條文無共識 再生能源條例修法擇期再審

2018/4/12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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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12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多數關鍵條文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推廣目標在2025年要達2700萬瓩以上,朝野尚未達成共識,會議主席高志鵬裁示擇期再審。

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除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推廣目標,在2025年達2700萬瓩以上,朝野立委各有意見,尚未達成共識外,也對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來源與用途,各有不同的看法。

民主進步黨立委莊瑞雄在會中表示,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推廣的目標,要有短中期的目標,並要公布出來,這可以說明政府是有循序漸進在做,且壓力也不會那麼大。中國國民黨立委廖國棟也說,該定出目標,且要定得清清楚楚。

與會的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同意訂出階段性目標。

國民黨立委孔文吉則說,若無法達成發展目標,要有究責條款,因此他的版本明定若沒達到目標,相關核子反應器的運轉執照,應於符合核能安全與原子能相關法規的前提下,辦理一次運轉執照10年或申請換發執照5年的作業。

但孔文吉的版本遭到在場多位立委的反對,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就說,這會讓人認為是再生能源綁核能;最終,高志鵬裁示,條文先保留,請行政單位對法條內容再做整理,至於孔文吉若是堅持,那就將版本留到立法院會表決。

經過將近4小時的討論,朝野立委雖將整部修正草案討論了一遍,但也因為意見各有不同,超過半數的條文尚未取得共識,遭到保留,高志鵬裁示,條文暫行保留的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編輯:林興盟)10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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