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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審軍改 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朝野無共識

2018/5/1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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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0日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繼續初審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攸關退伍軍人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的關鍵條文,朝野無共識,保留送協商。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繼續逐條審查攸關軍人年金改革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

其中攸關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的關鍵條文,行政院版比照公教年改,主張軍、士官的離婚配偶與該軍、士官婚姻關係存續滿2年者,離婚配偶得請求分配該軍、士官1/2的退伍金或退休俸。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日本、德國,以及西方國家,也都有在年金法案中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內容。

但此條文遭到國民黨立委反對,認為應該要刪除。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相關條文應回歸民法處理。他說,萬一離婚配偶在民間有高收入,軍人卻無法反過來有請求權,有違職業平等原則,且遺屬年金規定婚姻存續期間要滿10年,但離婚配偶請求權卻只要滿2年,時間上也有問題。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表示,公教年改後,曾有高中女老師陳情,先生因在外經商外遇,導致兩人離婚,現在該位女老師快退休,公教年改上路後,退休金卻還要分給當初外遇的先生。軍中一定也有兵變等類似情事發生,很多退伍軍人也覺得不合理。他說,離婚千百種,應用民法處理。

由於朝野對於條文內容進行多次的討論,但未能達成共識,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裁示,相關條文都保留送朝野協商。(編輯:林沂鋒)1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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