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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凶嫌判無罪 國民黨團:擬提案修訂刑法條文

2020/5/1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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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日電)鐵路警察李承翰因公殉職,凶嫌因精神鑑定一審獲判無罪,引發各界議論。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支持檢方依法提出上訴,並呼籲精神鑑定務求確實,也將提出修法給執法員警更周延保障。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黨團書記長蔣萬安指出,接到許多陳情電話,民眾對此判決結果感到失望、不能接受,希望政府正視社政、衛政、警政。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疑,判決結果雖是依照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但該條文指的是「行為時」是否因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無法判斷是在做違法行為,而不是指過往精神障礙病歷。

李貴敏質疑,殺警凶嫌因精神鑑定一審獲判無罪,在這案件中,沒說凶嫌行為時不能判斷,只講停藥時有不能判斷的狀態,但這符合刑法第19條的構成要件規定嗎,如果犯嫌都用這樣的理由當成「免死金牌」,對警察和民眾都很危險。

警政學者出身的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質疑,社會安全網出現破洞。她說,希望修正刑法第87條,鑑定小組認定沒有痊癒可能的被告,「你要無罪,至少也要能夠有一個終生隔離的機制,只有在被治癒確定,不會再犯的時候,才可以放出來」;國民黨團也將提修法,希望增訂刑法第136條之1條文,給執法員警更周延保障。

法律人出身的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認為,對於重大刑案被告辯稱犯案時是喪失行為能力以求免刑,承審法官應多找幾家醫療機構做鑑定才不會有失客觀,希望未來更嚴謹,應尋求第2家或第3家醫療機構的鑑定,避免精神鑑定免死金牌被濫用。

受邀出席國民黨團記者會的警政署副署長黃宗仁說,對於這項判決結果無法接受。妨害公務罪對員警保障不足,希望能夠修法新增專款條文強化對員警保障。

鐵路警察局副局長江義益說,這樣的判決實在太離譜,令人擔心會有模仿效應。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長諶立中表示,這起事件值得社會反思。精神障礙患者需要連續性長時間的治療,不要中斷。社會對於精神疾病應多了解,大家如果排斥病患,反而會讓病患不敢接受治療,躲在陰暗角落,只會讓狀況更惡劣。

對於殺警凶嫌一審獲判無罪,諶立中指出,這次判決是有監護治療,目前也要檢討監護治療如何改進,或許可以使用一次3個月的長效針劑來幫忙個案,醫院能夠持續追蹤個案,也可以討論監護治療的年限,出院前要經過評估。(編輯:林興盟)1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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