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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兼任所轄寺廟負責人 田中鎮長遭彈劾

2020/6/17 19:55(6/17 21: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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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7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彰化縣田中鎮長洪麗娜兼任所轄乾德宮負責人職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未經許可不得兼職的相關規定,監察院彈劾審查會今天全票通過,彈劾洪麗娜,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洪麗娜於民國107年12月25日起擔任彰化縣田中鎮長,並自就職日起即任該鎮乾德宮負責人,曾以「乾德宮代表人」名義行文鎮公所及彰化縣政府,且乾德宮收取香油錢後的收據也有「管理人洪麗娜」具名,洪麗娜確有行使「乾德宮代表人」職權的事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未經許可不得兼職的規定。

監察院表示,監察院彈劾審查會今天全票通過監委方萬富、陳小紅所提彈劾案,彈劾洪麗娜,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委指出,乾德宮當初是募建而成,後為田中鎮公所轄管寺廟,乾德宮負責人與鎮長在職務上具監督關係,所以田中鎮長不得兼任所轄乾德宮代表人或管理人職務。

監委表示,洪麗娜就職後,彰化縣政府就告知鎮長不得兼任所轄寺廟負責人的規定,洪麗娜並非完全不知相關規定。彰化縣政府也於108年9月11日函復田中鎮公所,敘明備查乾德宮的寺廟負責人為蔡姓負責人,未許可洪麗娜兼任該職務。洪麗娜在監察院詢問時也坦承有兼任乾德宮負責人。

監委指出,洪麗娜明知鎮長不得兼任所轄寺廟負責人的規定,卻仍於108年5月1日以「乾德宮代表人洪麗娜」名義行文田中鎮公所,要求暫緩將乾德宮信徒名冊及寺廟登記證等備查文件發給新任蔡姓負責人;108年8月5日再以「鎮長洪麗娜」名義由田中鎮公所行文彰化縣政府,要求彰化縣政府同意暫緩發給乾德宮上開變動後相關文件,欲藉此維護在乾德宮原有職務及管理權。(編輯:郭萍英)1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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