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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務人員救濟權利 6類管理措施改屬行政處分

2020/12/24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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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4日電)保訓會今天說,為回應司法實務變革,舉凡公務人員考績、獎懲、曠職、占缺借調、指名商調及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等6類原認定屬管理措施,都改認定屬行政處分,可提起復審救濟。

考試院今天舉行院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公務人員保障制度救濟程序之階段性變革」為題進行業務報告,回應近期司法解釋對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採申訴、再申訴及復審雙軌制宣告「合憲」,卻在理由書中提出不同以往司法實務的見解,闡明「有權利即有救濟」的精神,讓原來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再申訴事件,可依其爭議性質,向行政法院提起相應的訴訟救濟。

經保訓會密集召開專家學者會議討論,及與各機關協調溝通後,作出階段性變革,將公務人員考績、獎懲、曠職、占缺借調、指名商調及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等6類原認定屬管理措施,都改認定屬行政處分,未來都可向保訓會提起復審救濟。

保訓會指出,公務人員如果對復審決定仍有不服,還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提升公務人員的救濟權利。

保訓會主委郝培芝指出,保障制度是公務人員權利受侵害的救濟管道,如何妥善規劃保障制度相關政策,使公務人員享有合理的訴訟保障,保訓會的責任與存在意義格外重大。

郝培芝說,未來保訓會將持續透過與專家學者意見交流及關注司法實務見解,通盤檢視公務人員保障制度政策,以落實公務人員權益保障及達成機關業務運作雙贏的目標。

考試院長黃榮村及與會考試委員在會中表示,考試院樂見公務人員救濟權利的保障邁向嶄新的一頁,期勉保訓會在公務秩序與效能之間,對公務人員權利做最大的考量。

保訓會則說,將會針對黃榮村及試委建議進行研議,積極與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充分溝通瞭解實務運作情形,並繼續進行各項法制研修作業,為達成落實公務人員權益保障的目的持續努力。(編輯:林克倫)1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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