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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土地作業草率 監察院糾正公路總局等3機關

2021/7/8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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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8日電)監委施錦芳今天說,公路總局及桃園市政府辦理道路用地徵收案時,因作業草率,衍生土地徵收補償不公等民怨;內政部有失土地徵收中央主管機關職責,監察院今天通過調查報告,糾正3機關。

施錦芳表示,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桃園市政府在民國78年間,辦理「省道台一、四線經桃園縣龜山鄉、桃園市都市計畫區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工程」用地徵收案,78年4月7日公告徵收後,因漏未徵收案內桃園市桃園區省道台1甲線與台4線交叉路口等路段42筆道路用地,在79年、80年二度補辦徵收。

施錦芳指出,這造成同一交叉路口的道路用地,因列屬不同年度徵收案,而有不同補償基準,竟相差2到5 倍,凸顯作業草率,導致衍生土地徵收補償不公的民怨;該案徵收土地計畫書載明「預定87年6月開工,88年6 月完工」,但至今卻仍未完成道路拓寬工程,實有違土地徵收目的。

施錦芳說,公路總局對漏未一併徵收的地上建物,竟又在事後訴請拆屋還地、給付不當得利與土地租金;內政部對於全案督導,有失土地徵收中央主管機關職責與客觀中立立場,造成人民對政府不信任,均有違失。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施錦芳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決議糾正交通部公路總局、桃園市政府及內政部。

施錦芳說,本案道路用地從61年都市計畫變更、78 年徵收,已歷經半世紀爭議,因桃園市政府為因應未來台鐵地下化後將拆除三民陸橋,在107年間建議公路總局修減道路用地範圍。

施錦芳呼籲,公路總局宜儘速會同桃園市政府及內政部,從交通需求與安全、都市發展及當地居民權益等面向,積極審慎研議,以符合土地徵收法制並消弭長期爭議。(編輯:林興盟)1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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