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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如芸違法看護工 新北罰3萬元

2014/8/1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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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8日電)藝人何如芸違法使用外籍看護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派員實地前往淡水訪查,裁罰新台幣3萬元並限期改善。

勞工局外勞服務科表示,這名外勞由何如芸夫婿王敏錡的胞姐,以看護何如芸公公名義所聘僱的印尼籍家庭看護工。

勞工局檢視媒體提供影片瞭解事實經過,並完成雇主、何如芸與外勞等人訪談筆錄後,認定雇主因未善盡雇主管理責任,任由何如芸等人指派外勞在逛街時攜提購物商品及幫忙照顧2名小孩等行為,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有關家庭看護工從事工作範圍規定。

勞工局依法裁罰3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如有再犯,將函請勞動部依就服法第72條第3款規定廢止外勞招募及聘僱許可。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就服法規定家庭看護工工作範圍主要在「照顧」被看護人日常生活,若外勞所從事的工作與照顧被看護人無關,或從事照顧小孩、陪同逛街提攜購物商品等行為,明顯與勞動部所核准工作項目不符,即可認定違法。

依勞動局統計,今年度迄今有29件因雇主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外工作受到裁罰。勞工局呼籲,雇主違法使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依法可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如有再犯,勞動部也將廢止雇主之招募及聘僱許可,則雇主即喪失聘僱外勞之資格。10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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