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槍枝走火送醫 男子判刑3年半

2015/7/13 14:4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13日電)張姓男子購買一把手槍,把玩時誤傷自己,經送醫後雖無生命危險,但今天遭嘉義地方法院判處3年6月徒刑,併科新台幣5萬元罰金。

判決書指出,47歲的張姓男子,去年8月在嘉義縣仁義潭水庫,向姓名不詳的男子購買一把改造手槍;1個月後與友人出遊,行經雲林縣西螺交流道附近,認為四下無人,掏槍把玩。

未料,張男把玩的槍枝走火,子彈射中自己左大腿,他忍痛將改造手槍與子彈藏匿在嘉義縣東西向快速道路(台82線)太保市匝道下的排水孔內,再請友人將他送醫救治。

醫師從張男左大腿內,取出1顆彈頭。警方據報後,循線在張男車內起出子彈3顆,並在台82線排水孔內查獲手槍1枝、子彈9顆、彈殼8顆及彈頭1個。

張男到案後,坦承犯行,經警方比對子彈與槍枝彈道也吻合,全案由檢察官複訊後,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張男曾偽造貨幣遭判刑3年6月,101年假釋保護管束期滿,5年內再犯案,為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5萬元,若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一天。104071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