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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鄉違證交法案 陳文南判5年半

2016/6/2 19:54(6/2 20: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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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日電)新北地院今天宣判富味鄉違反證交法案,判處前董事長陳文南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前董事陳瑞禮3年6月,前副總林秀蓉3年4月。

富味鄉遭檢調查獲以低價棉籽油混充高檔油牟暴利,公司股價還呈異常波動,檢調懷疑高層涉嫌內線交易,曾於去年12月4日搜索公司及公司負責人住家等11處,約談陳文南等32人到案說明。

新北地檢署偵結認定前董事長陳文南、前董事陳瑞禮、前副總林秀蓉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分別依加重背信、公告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

新北地方法院審結富味鄉違反證交法案並於今天宣判,陳文南違反證交法171條第3款判有期徒刑3年6月、第1款判3年4月,合計應執行5年6月;陳瑞禮違反171條第1項第3款,判3年6月;林秀蓉違反171條第1項第1款,判3年4月,全案可上訴。10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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