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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oBike花蓮開罰 擬修法管理

2017/7/11 17:54(7/11 18: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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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1日電)花蓮縣引進公共自行車oBike,5月起在全縣放置近3000輛營運,至今亂停、隨意丟車等亂象叢生,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對違停自行車6月初起已開出近20張罰單,將修法管理。

oBike標榜共享經濟,讓民眾能騎到哪停到哪,許多民眾把方便變成隨便,騎到哪就丟到哪,甚至有民眾騎回家當成自己的私有交通工具,更有違停在人行道上,或與機車爭位,引起不少民眾抱怨。

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隊長黃增樟表示,民眾應將自行車停放於機慢車停車格中,未依規定停放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新台幣300至600元罰鍰,自6月初起已開出近20張罰單。

黃增樟說,擬修訂自治條例,若經議會通過,未來違規慢車如自行車、電動車等,將逕行拖吊,業者或車主一直不處理,半年後可拍賣。

花蓮縣觀光旅遊處代理處長彭偉族表示,針對違停亂象仍以裁罰為主,縣府積極蒐集各縣市的管理辦法作為參考。另外也會推動oBike與觀光業者及腳踏車租賃業者結合。10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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