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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示不實 中市衛生局封存217公斤

2017/9/1 17:33(9/1 18: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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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日電)台中市元隆農產食品行涉嫌販售過期食品,台中市衛生局現場查封217.01公斤豆棗、甜麵筋等產品,產品銷售中盤商、傳統市場,已通知桃園市、屏東縣衛生局協助下架回收。

台中市衛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查獲元隆農產食品行製作的豆皮絲、甜麵筋、日隆豆棗(190g)、日隆豆棗(600g)等包裝食品,因製造日期標示不實,現場封存217.01公斤。

衛生局指出,業者表示產品保存日期為120天,但產品外包裝標示的有效日期,經回推保存期限並非為外箱標示的製造日期、批號,明顯有標示不實情形。

黃姓業者坦承產品保存期限是依照過往經驗訂定,可能是作業人員疏忽,導致出現標示不符狀況。

衛生局說明,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違者依法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台中市環境保護局現場稽查元隆農產食品行,業者正從事油炸製程作業,逕行將汙染物排放於空氣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作業廢水逕排放於鄰近渠道,現場已採水樣送驗,後續將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規定告發處分。10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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