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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養豬場毗鄰民宅 大埤豐岡居民抗議

2018/3/27 12:04(3/27 14: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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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7日電)雲林縣大埤鄉豐岡村一處農地,業者申請設置養豬場,地點最近處毗鄰民宅僅150公尺,當地居民多次陳情反對未果,今天到雲林縣政府抗議程序違法,要求撤銷許可、恢復原狀。

大埤鄉豐岡村一處農地申請設置養豬場,當地居民反對,在預定地周邊拉起白布條,並曾赴鄉公所等地陳情,但申請案依舊,豐岡村民數十人忍無可忍,上午到雲林縣政府前廣場拉白布條抗議。

大埤鄉民代表會主席陳秋慶、豐岡村長蔡國和、陳情代表人陳塗樹與數十民村名,在縣府前拉白布條抗議程序違法,訴求「撤銷許可同意書、設置廢水排放管路、違反區域計畫法部分恢復原狀」。

抗議民眾指稱,業者沒有召開說明會,也沒有說清楚設置項目,還一度佯稱是要在農地上種電,揚言若養豬場通過設置,將收集豬屎尿載到縣府傾倒。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代理副處長陳炳坊代表接受陳情書,並指出,全案在去年3月,縣府建設處接獲民眾檢舉,養豬場預定地有興建圍牆、傾倒建築廢棄土石等違規情事,要求相關單位以違章建築處理。

陳炳坊進一步指出,業者未經申請,程序違反規定,地政處在今年1月對養豬場預定地2種違建,裁處新台幣6萬元罰緩,限期2個月清除地上物並恢復原狀,業者雖依規定繳交,但是依據去年4月20日由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核發的畜牧許可同意書,容許興建圍牆,雖違規卻可補件以符合程序。

不過,陳炳坊表示,養豬場設置案雖已取得許可同意書,後續仍有層層關卡才可養豬,例如汙水處理、廢水排放、排放許可等,需要取得牧場登記證,才可申請,相關單位在後續階段會嚴格把關。(編輯:方沛清)10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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