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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生育 花蓮生一胎最高可獲補助4萬元

2019/1/8 12:35(1/8 13: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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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8日電)花蓮縣新生兒逐年減少,縣府獎勵生育,由原補助新台幣1萬元提高至每胎2萬元;其中鄉鎮也給予補助,鳳林鎮加碼一胎獎勵2萬元,因此鳳林鎮民每生育一胎,可共得4萬元獎勵。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表示,花蓮新生兒從民國102年至105年,每年約有2600名,去年降為2324名。為提高生育率,增進婦幼福利,自107年8月1日起由原實施補助1萬元提高至每胎2萬元,如家有雙胞胎或多胞胎者,則以新生兒數給予補助。

為提供友善育兒環境,社會處表示,去年8月起推行多項育兒福利措施,如生育補助每胎加碼為2萬元、自行照顧或送非特約保母或托嬰中心育兒津貼每月2500元、如送縣內特約托嬰中心及保母則補助每月6000元,凡家中有未滿2歲的幼童家長,依其條件提出申請即可獲得補助。

為簡政便民,凡父母一方設籍花蓮縣1年以上,於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持身分證及印章至初設戶籍登記的戶政事務所申請新生兒出生登記時,即可併同申請,並隨即發放。

除縣府提供的生育補助,縣內秀林鄉、鳳林鎮、卓溪鄉及富里鄉皆有加碼生育補助。鳳林鎮自今年1月1日起每胎2萬元、卓溪鄉每胎1萬5000元、富里鄉第3胎以上每胎2萬元。

社會處表示,育兒津貼領取條件放寬,原「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擴大為「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不再限制父母一方未就業的資格,家戶所得稅率未達20%家庭(依106年計算為121萬元以下)、未申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者即可申請。(編輯:張芷瑄)10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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