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醫美廣告充斥街頭 中市衛生局加強稽查

2019/5/28 15:2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8日電)醫美廣告充斥街頭,台中市議員張耀中與黃守達今天質疑廣告內容是否符合規定及有無宣稱療效之虞,台中市衛生局表示,將持續加強稽查,並提醒消費者選擇合法醫美院所。

張耀中與黃守達今天在市議會進行業務質詢時指出,目前納管的醫療廣告除了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並未規範到街頭豎立的外牆帆布,而街頭醫美診所的帆布廣告多是用俊男美女的示意圖來達到招攬醫療業務的目的,建議應該也視為醫療廣告加以管理。

張耀中表示,醫美診所廣告在市府新市政中心及市議會周遭林立,這些廣告內容常暗示藝人推薦、名媛御用、網紅指定、殿堂級美學規格等形容用語,有些廣告則是呈現一群醫療團隊的大合照,完全沒有揭露各醫師全名,民眾如何知道看診的醫師是否具備資格。

黃守達表示,醫療法第9條本來就規定醫療廣告包含「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換言之,招牌、帆布、看板等廣告物也屬於醫療法規範的範圍。市府衛生局不應該自廢武功,放著政策工具不用,任憑違法醫美廣告亂象叢生。

張耀中和黃守達建議,衛生局應儘速召開合格醫美診所廣告的公聽會,在醫療法所稱醫療廣告未管理到的部分,請業者委刊時揭露正常診所資訊即可,不一定要用藝人明星代言或者醫療團隊來影射醫術如何精湛,效果預期顯著等暗示。

台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指出,自105年至108年3月底止,衛生局共裁罰250件違規醫療廣告,來源包括臉書等網路平台、廣告招牌等。將持續加強稽查,並提醒消費者選擇合法醫美院所,確保自身安全與權益。(編輯:吳佳穎)108052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