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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社區感染 彰縣衛生局要求食品業人員戴口罩

2020/4/1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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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4日電)為避免武漢肺炎社區感染,彰化縣衛生局今天宣布從即日起,所有在食品營業場所工作的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今天起到21日為勸導期,勸導期一過未戴口罩最高可罰1萬5000元。

彰化縣衛生局今天發出新聞稿指出,為了防止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病毒藉由飛沫傳染,即日起所有食品營業場所,包括餐飲業、冷飲店、小吃店、烘焙業、超商、超市、大賣場及傳統市場攤商等食品販賣業的工作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

衛生局指出,口罩不限定材質,像是布口罩、活性碳口罩等都可以,從今天開始到21日為勸導期,4月22日起如果沒有佩戴口罩,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說明,食品業者在工作時如果手部不小心觸碰到口罩的外層,要立即洗手,防止受污染的手部再觸摸其他的地方,民眾也應做好個人手部衛生與咳嗽禮節,用餐時與他人保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的社交安全距離,若無法保持請佩戴口罩。(編輯:黃世雅)10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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