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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礦石特別稅談不攏 延下月審議

2020/5/15 18:48(5/15 19: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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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5日電)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屆期審查,縣議員意見分歧,今天臨時會仍沒有結論,確定延後下月定期會再審。縣府回應,課徵空窗期將損失約7000多萬元,預算也需連帶調整。

花蓮縣議會今天上午進行第19屆第8次臨時大會二、三讀會,審議縣府提送「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其中徵收金額引起討論,縣府提案維持每公噸新台幣70元。

財政小組召集人、縣議員黃馨指出,礦石特別稅經費龐大,自民國98年每公噸4元,提高到目前70元,雖依財政紀律法第7條明定,礦石稅等特別法不能專款專用,但縣府應說明實際用途,而不是模糊指出花在社會福利上,誤導民眾認為降低特別稅,會影響福利。

議員張美慧、楊華美指出,礦石稅收不只是針對台泥、亞泥等特定企業,應回歸制度面,針對所有礦石業,包括明定制定徵收金額換算標準、幾年要審核一次,避免漫天喊價。

也有議員支持縣府維持現有制度。議員葉鯤璟表示,縣府課徵70元並沒有造成水泥物料成本提高,造成業者負擔,希望縣府能延續礦石稅,讓社會福利政策能維持現況。

主持議事的議長張峻指出,考量縣府無法提出礦石開採的具體使用、分配明細,且審查過程中遭有心人士惡意操控媒體抹黑縣議會密會水泥業高層,目前已提出告訴釐清真相,認為應延至下月定期會再審。

議員吳東昇、葉鯤璟雖在臨時動議中提案,建議繼續審議礦石稅特別法,若無法達成協議,應以表決方式進行,避免影響縣府財政稅收。主持議事的張峻強調,延後審議並無違反議事規則,也沒有擱置或退回,隨即敲槌宣布散會。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會後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因自治條例必須三讀通過才能函送財政部、內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審查,才能公布實施;照往例需耗時約1個月進行,若按議會議程順利在6月底定期大會通過三讀,最快也要到8月才能公布實施,會有1個月空窗期,損失約7000多萬元稅收。

對於課徵費用標準,呂玉枝也解釋,財政部在制定稅收標準,多以財政缺口做反推計算,以花蓮縣府財政缺口10億為例,分配在礦石稅及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2項稅源,計算出礦石稅每公噸需課徵70元,估計再過3、4年就能弭平缺口,只要適當時機都能做調整。(編輯:孫承武)1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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