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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違法用獸鋏救援犬貓 高市動保處鼓勵上繳換禮

2020/7/8 17:33(7/8 19: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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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8日電)動保法明文禁用獸鋏,但是民眾用獸鋏防野鼠或犬貓等事件仍不斷,高市府統計今年1至4月止,犬貓獸鋏救援16起,查緝違法使用1件開罰1萬5000元,並鼓勵民眾繳獸鋏換禮物。

保護動物是文明社會的指標,動物保護法明文禁用獸鋏,且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但是高雄市仍有零星使用獸鋏事件傳出。

高市動保處指出,查緝及鼓勵持有獸鋏民眾舉發或拾獲獸鋏,可領獎金或禮物;違法使用被查緝也要裁處。動保處副處長段奇漢今天指出,今年2月接獲檢舉楠梓區民眾使用獸鋏捕捉田鼠,經查察屬實,依動保法裁罰1萬5000元;動保處統計今年1至4月,接獲獸鋏救援犬貓共16件。

動保處指出,市民拾獲獸鋏到指定地點,可換取超商禮券,如果通報檢舉持有獸鋏,也可獲高額檢舉獎金。民眾如發現違法獸鋏情資或事證,並向動保處檢舉,經查證屬實開罰後,檢舉人可依檢舉獎勵罰金比例獲得600元至3萬7500元不等的獎金。

至於違反動保法規定,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經查證屬實,最高可處7萬5000元罰鍰,另依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持有獸鋏者最高處1萬5000元罰鍰;若因使用獸鋏,造成動物死亡或肢體殘缺者,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洪學廣)1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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