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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MV燒布景留廢棄物 苗縣環保局開罰高爾宣胞兄

2020/11/10 17:15(11/11 09: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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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0日電)歌手高爾宣8月初在苗栗縣後龍鎮海邊拍攝MV,因在沙灘燒布景且留下廢棄物,遭縣府環保局依違反空污法開罰。環保局今天證實,針對行為人、高爾宣胞兄開罰新台幣5400元。

高爾宣團隊8月初在後龍鎮水尾海邊拍攝影片,遭民眾目擊直接在沙灘上放火燒布景、道具,遺留木板、鐵釘等廢棄物,影片經張貼在臉書地方社團,引發網友議論;高爾宣所屬公司事後回到現場清理,並出面道歉。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指出,接獲案件後,派員至現場了解,已無明顯廢棄物,但影片中露天燃燒事證明確,先發文請高爾宣所屬公司陳述意見,公司陳述意見內容坦承有焚燒行為,現場主由高爾宣胞兄處理,因此依違反空污法第32條,對行為人、高爾宣胞兄高爾賢開罰5400元。

環保局表示,除非有消防演練、感染疫情的動植物病體或天災人禍時,主管機關下達可燃燒行為等,否則禁止任意露天燃燒,違者罰新台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此次裁罰認定高爾宣公司焚燒物屬於垃圾,按照環保署裁罰準則開罰5400元。(編輯:李錫璋)1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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