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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級警戒期幫4學生補習遭罰30萬未繳 執行署扣存款

2021/8/1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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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19日電)今年5月全國疫情3 級警戒期間,嘉義縣黃姓女子被查獲在其補習班為4名學生上課,被嘉義縣政府裁處30萬元罰鍰未繳,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收案後查扣黃女銀行存款,罰鍰全清償。

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主任執行官穆治平今天表示,黃女若對裁罰不服可提訴願,但依法提訴願期間不停止執行,唯未來若訴願成功,所處分執行的罰鍰可退還。

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指出,為防範COVID-19(2019 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擴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3級警戒,停止室內5人、室外10人社交聚會的防疫措施,但黃女所開設的補習班被稽查人員發現群聚。

嘉義分署表示,黃女今年5月26日在補習班為4名學生上課,嘉義縣府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裁處罰鍰新台幣30萬元。

黃女不服處分,經嘉縣府催繳未果後,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

嘉義分署通知黃女繳納,但她不予理會,執行人員到補習班等處現場執行,也因大門深鎖不得其門而入。

執行人員除通知黃女繳納外,也調取其財產資料,查得有多筆不動產及2輛汽車,並在銀行有多筆存款並有外幣存匯紀錄。

經認定黃對繳納通知不予理會後,執行人員隨即查扣黃女的銀行存款及澳幣2710元,30萬元罰鍰全數清償。(編輯:陳仁華)1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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