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中市通過公有停車場收費修正草案 電動車將收費

2023/9/5 13:01(9/5 16:37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台中市政府5日在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台中市議會審查通過,目前停公有停車格免費的電動車將收費。圖為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台中市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傳真 112年9月5日
台中市政府5日在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台中市議會審查通過,目前停公有停車格免費的電動車將收費。圖為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台中市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傳真 112年9月5日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5日電)台中市政府今天在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果台中市議會審查通過,目前停公有停車格免費的電動車將全面收費。

現行條文規定,行車執照燃料種類欄登記為電能的汽、機車,並貼有交通局核發的停車證免收停車費。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葉昭甫會中說,過去為鼓勵使用電動車,給予公有停車場停車優惠,但截至7月底,台中電動車已6718輛、機車也有9萬2748輛,市府推動一定比率電動車停車格位時,也要顧及非電動車停車需求。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告訴中央社記者,7月起就已實施231席充電車格收費,採第1小時新台幣20元,第2小時起每小時40元累進收費制,各式證件及車種(含月票車)依公告費率收費,未來視使用率滾動檢討費率;不過,充電車格以外公有停車格,電動車停車目前仍免費。

另外,葉昭甫表示,現行規定停車費繳費期限30天,由於期限過長而導致民眾遺忘未繳,徒增後續催繳作業行政費用及民眾支出,草案也將期限減為14天。(編輯:李明宗)112090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5